《河北学刊》投稿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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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来稿须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物或网站上发表过。题目要求简洁、醒目,能够概括文章主旨,一般不超过二十个汉字,必要时可加副标题。摘要应客观介绍文章主题和主要观点,字数在二三百字左右。关键词应直接反映文章的主旨,三至五个为宜。
2. 来稿本着完整阐述论题与简明扼要的原则,以八千至一万字为宜,阐述重大理论问题的文章,字数可适当放宽。文章标点和数字用法按照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(GB/T15835—1995)《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》处理。引用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和权威出版社的版本,引文必须一一核对。
3. 引文标注采用文末注,以参考文献的形式对所引文献进行注释。文中引文的序号(上标)与参考文献的序号须对应,用数字加方括号“[]”标示。同一文献如出现多次,则用同一数字标示。参考文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:如系著作,须标明作者,书名,出版地,出版者,出版年份,所引著作需标明页码,页码一律写在引文序号后面,用小括号标示,如“[1](P206)”;如系期刊,须标明作者,题名,期刊名称,期号;如系报纸,须标明作者,题名,报纸名称,出版日期。
示例:[1]周振甫.周易译注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91.
[2]何龄修.读顾诚《南明史》[J].中国史研究,1998(3).
[3]谢希德.创造学习的新思路[N].人民日报,1998-12-25.
4. “注释”是对来稿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,采用页下注,序号用圆圈标示,如“①②”,置于引文右上角。
5. 来稿请将论文题目、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所在地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摘要、关键词等列于篇首;并译成英文,附在文末。如有基金项目请列在关键词下面,需注明立项年度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等;作者简介格式为:姓名(生年—),性别,籍贯(格式为:**省**市(县)人),工作单位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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